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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拟翻至两百万

日期:2016-3-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严打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拟翻至两百万

发改委新规征意见,价格异动幅度等界定待明确

孙书博

自上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在价格监管领域重拳频施。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是对《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细则的一个明确补充,为下一步价格监管工作提供了更有效的操作路径。

不过专家表示,一些行为的界定仍待明确,比如对于“价格异常波动”是否应明确关于幅度的量化标准。

罚款上限增至20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蒜你狠”、“豆你玩”、“辣翻天”,自今年初以来,部分(15.57,0.14,0.91%)价格暴涨使得一批流行语应运而生。

据物价主管部门介绍,现行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1日介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而在查阅《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后发现,《征求意见稿》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从过去的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为例,根据2008年1月初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外伤性癫痫能治疗好不捏造、散布长春专业的癫痫医院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征求意见稿》中,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罚款额度的上限提高到200万元。

操作细则待完善

不过,多位不同领域的专家认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对一些行为的界定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细化。

“什么是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散布涨价信息如何界定?这些仍然需要明确地加以解释。”一位接受采访的某协会专家表示。

“价格异常波动必须有一个标准,按照合理的理解,应该是在国家干预后,价格仍然出现大起大落才属于异常波动。”该人士说。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能够对这些概念做一个合理的补充和解释。”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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