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3-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榕首对“红眼客车”开罚单 扣3分罚150元
客车超员9人还高速闯关,被民警拦下。
客车在2时至5时必须停车休息。11日仓山警方对“红眼客车”开出全市首张处罚单。统一行动日当天,仓山查处2起超员客车、1起“红眼客车”,拘留4人。
9月10日8时至11日8时,是福建省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第八次统一行动日。仓山警方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00多起,其中营运客车超员2起,摩托车和其他车辆超员11起,涉牌涉证30起,疲劳驾驶2起,处罚2时至5时未落地休息的营运客车1起,4名无证驾驶摩托车者被行政拘留。
仓山首罚“红眼客车”
罚款150元扣3分
11日2时许,仓山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葛伟民带队在福峡路设卡检查“红眼客车”。2时3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D41975的大型客车进入警方视线。经查,该车属湖北荆州神通集团公安县宏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路线是湖北至泉州,车辆荷载37人,实载21人。
因该车在2时至5时未执行福建省的客车落地休息规定,被警方当场按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记3分、罚款150元,车辆也被引导到停车场强制落地休息。随后警方将该车的相关违法情况通报给所属企业,再次提醒相关驾驶员要遵守福建的规定。
获悉,这也是自9月1日福州市执行客车凌晨落地休息制起被处罚的首辆“红眼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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