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生活中经常会听说这样的事,亲戚朋友借钱,不好意思让写欠条,结果到了还钱时,人家不承认了,自己却连个凭证也没有。
????那么,除了欠条,是否还可以用其他证据呢?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几条催款短信,成为最终的定案依据。
????8月5日,主审法官向记者叙述了这起“讨债短信案”的来龙去脉。
????案情回顾 好心借钱竟变成“还钱”
????王建(化名)和张平(化名)是很要好的朋友,2010年,张平看好一个项目癫痫早期症状表现,但手里没那么多钱,便向好朋友王建开口借钱。
????王建同意借给张平10万元,借款期限是1年。
????第一次,王建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汇给张平7万元,第二次,以现金的方式给了张平3万元。
????钱到手以后,张平没有给王建写欠条,王建看在哥们的面子上,也没好意思让张平写。
????很快,1年的还款期限到了,王建联系到张平,并给张平发送多条催款短信。但张平说,生意不怎么好,确实没有钱还。
????王建称,如果实在没钱,再等等也行,但是得写个欠条。可没想到,被张平拒绝。
????转眼又过去半年多,张平还是没有还钱。
????王建决定起诉张平,令王建气愤的是,庭审中,张平竟然不承认欠王建10万元的事。
????张平认为,王建第一次确实通过汇款的方式给自己汇了7万元,但他说,这7万元是王建还他的,而不是借的。
????对此,张平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也没有支持张平的主张。
????王建借给张平10万元虽然没有欠条,但王建表示,自己曾多次给张平发催款短信,短信多次提到张治疗癫痫病最好的药平欠自己10万元,张平在回复短信时,也没有对欠款10成人癫痫病万元的事实予以否认。
????法官说法
????最终,法院认为,在原被告双方互发的短信中,原告王建已经明确表示,被告张平欠他10万元,并要求其出具欠据或归还欠款,被告张平并未否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对欠款的具体金额也没有予以否认。
????这些短信表明,欠款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张平对欠款金额的间接认可。
????所以,可以认定被告张平从原告王建处借款10万元的事实。
????手机短信能否成为证据?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闫子路表示,手机短信具备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癫痫病医院哪家好、合法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已经得到立法的认可,与数据电文在生成、发送、接收及存储等方面具有相同属性的短信,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成为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证据必须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那么手机短信除了具备这“三性”以外,还需要符合哪些特殊条件呢?
????闫子路说,除此之外,还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能够明确知悉或查明相应手机的真实使用人或信息接发主体。其次,短信内容必须是与传递信息主体的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相关的思想内容表述。最后,短信内容必须是能够固定并为他人知悉。
????短信属于哪种证据形式?
????那么,手机短信属于哪种证据种类呢?
????闫子路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分为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手机短信看似应属视听资料,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是以用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书证则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所表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以,手机短信应当属于书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