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兰州:村官出纳联手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一审宣判二人分别领刑7年
红古区法院一审宣判:二人分别领刑7年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李輝)村委會委員和出納利用協助政府發放征地補償款之機,加大地上附著物補償款額,多套取專項款近15.7萬元。案發4年后,涉案二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5月25日記者獲悉,該案由紅古區法院一審宣判:成某、張某犯貪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2010年12月,成某被选举为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洞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张某被选举为该村文书兼出纳。2011年11月,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在洞子村进行征地拆迁,成某作为村委会委员协助花庄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张某作为文书兼出纳负责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征地时,二人经商量,在村民甘某某名下以加大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额的方式,套取国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6664.79元。之后,成某、张某二人将该笔补偿款中的56000元作为好处费送给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某某,64.79元二人吃饭花销,剩余100600元二人平分。
另查明,成某、張某案發后將贓款100600元退繳偵查機關;二人在偵查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